中外合作经营合同格式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格式(附英文)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省市, 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 特订立本合 同. 【章名】 第二章 合 作 各 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省 \\\_市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在省市 区路号. 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_\\\_ 国籍. 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 \\\_\\\_职务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章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 \\\_省市建立合作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合作公 司) .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_\\\_ 路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 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 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 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章名】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 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 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在具体合同 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 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发展\\\_ .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章名】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注: 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 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 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 用费; (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现金元;机器设备和交通 运输工具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征拨手 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 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 第一期应汇入
\\\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 和流动资金等; 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 汇出的时间为 ,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 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章名】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登记注册, 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 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 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 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 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 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
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章名】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 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 作期满六个月前,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 提出申请批准. 【章名】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 (注: 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乙方\\\%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 ,其中: (一)向外销售\\\%;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 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 【章名】 第十章 董 事 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 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 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 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 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乙方 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 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 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 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章名】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 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 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 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章名】 第十二章 劳 动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 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 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章名】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 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 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个, 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 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章名】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 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章名】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 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 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章名】 第十六章 违 约 责 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 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 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 对方除有权向 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 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 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元违约金给守约 的一方. (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 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 的银行担保书. 【章名】 第十七章 不 可 抗 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 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 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 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部分不能履行, 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 证明文件. 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 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章名】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