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网上答疑
马春贵: 马春贵:考过《劳动法》的同学们支支招啊,这么多记忆的东西,你们怎么记住的啊??? 怎样才能顺利通过考试呢?
倪雯婕: 倪雯婕:老师会给答案的!
王晓珉: 王晓珉:呵呵呵!说对了一半。若自己不好好阅读教材,老师也救不了你。我建议你认真读 教材 2 遍以上,自然就不会太难了。
黄琼: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黄琼: 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 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 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黄琼: 黄琼:一般都实施不了吧!
倪雯婕: 倪雯婕:有是有这么好!具体实施,也要看公司的老板!
王晓珉: 王晓珉:的确是有这么好,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当然执行在各个单位。
易丽: 易丽:劳动法是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政府与用人 单位之间、 政府和劳动者之间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劳动过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王晓珉: 王晓珉:不准确,正确的是: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 综合性的劳动法,既法典式的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总称。
没有劳动法的特征这样的阐述, 充其量可以说其特点是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即,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主体、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徐小青: 徐小青: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王晓珉: 王晓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
2.目的不同。
3.内容不同。
4.效力不同。
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黄礼静: 黄礼静: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 ?
沈颖子: 沈颖子: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 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 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 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天。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如果因为工作需
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探亲假期
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 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 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 年 2 月 9 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 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倪雯婕: 倪雯婕:一,工资待遇,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
二,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与标准工资 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 单位负担!
张金良: 张金良:支持楼上的。
王晓珉: 王晓珉:楼上都发表意见了,还挺靠谱。就这样啦!
沈颖子: 沈颖子:劳动法中劳动者的特征是什么?
王晓珉:首先纠正一下:不是劳动法中劳动者的特征,而是 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王晓珉:首先纠正一下:不是劳动法中劳动者的特征,而是“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劳动 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
1)劳动法上的劳动 ,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 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
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 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
江蔚博: 江蔚博: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沈颖子: 沈颖子: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 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 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 成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 法申请仲裁。
王晓珉: 王晓珉: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主要有三步: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申请;
(二)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三)调解协议的执行。
胥璐: 胥璐: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是什么?
王晓珉: 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 王晓珉: 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赵广斌: 赵广斌: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参加劳动,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原 则上未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法》 上的劳动者,这主要是从保护未成年 人的角度出发的,未成年人的身体条件还不适合从事一般的劳动。
倪雯婕: 倪雯婕:未满 16 是不能参加劳动!就算满了 16 周岁,18 周岁 也要对他们进行身体检查。 不能进行重体力活,有毒有害等工作。
王晓珉: 王晓珉: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确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16 周岁。 《劳动法》第 15 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第 58 条规定:“未 成年工是指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8 条规定:“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禁止使用童 工规定》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户均不得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 绍就业; 禁止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 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 位非法招用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 15 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 须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 规定》第 13 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 满 16 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 运动员。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赵广斌: 赵广斌:劳动合同形式订立
《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虽然手 续比较复杂,但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预防和处理有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劳动合同 的监督管理。我国立法一贯要求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王晓珉: 王晓珉: yes
赵广斌: 赵广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哪些?
倪雯婕: 倪雯婕: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王晓珉: 王晓珉:yes
李锦远: 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 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 李锦远: 神生活需要、 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 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 的物质帮助形式。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
1)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 或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 (
2)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
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王晓珉: 王晓珉: yes
李锦远: 李锦远:在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基于对这项基本 权利的保护而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
施具有强制性. 这种强制性表现为: 它排除了用人单位通过任何形式免除职业安全卫生保护 责任的可能性, 同时也不允许劳动者本人基于任何动机放弃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
2)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职业安全卫生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 护关系,因此,所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范都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 (
3)职业安
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 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 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王晓珉: 王晓珉: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
夏颖: 夏颖: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王晓珉: 王晓珉:(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夏颖: 夏颖:工会具有哪些权利?
王晓珉: 王晓珉:工会具有以下权利:
(
1)组织权
(
2)代表权
(
3)参与权
(
4)监督权
(
5)协商谈判权
(
6)劳动争议处理权
龚娟琴: 龚娟琴:张某系某单位职工,该单位在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后,在某年 4 月最后一周,每 天延长工作时间 2 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业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该单位决定周六、周日 也继续加班。 此后便是五一国际劳动节, 单位声称愿意留下工作的职工可以继续工作, 于是, 张某又利用假日工作了 3 天。据了解,张某每月的标准工资为 6000 元,每天工作 5 小时。
请计算:
张某 4 月份包括五一假期至少应该拿到多少工资?
龚娟琴: 龚娟琴:张某每月工资 5600 元,每周工作 5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则每天 280 元,每小时 35 元。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 150\\\% 的工资报酬。因此,每天延长 2 小时,一周 5 天应拿加班工资
35×150\\\%×
5=2
62.5 元。
2.休 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因 此,周六、周日工作应拿工资 2
80×200\\\%×
2=1120 元。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 300